关于起草《武汉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 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说明
- 2020-09-16 14:55
- 来源: 局就业创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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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才和人力资源优势,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贯彻落实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精神,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武汉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才和人力资源优势,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贯彻落实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部门《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精神,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武汉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退役军人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创新创业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领、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工作思路,出台具体优惠措施,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推动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起草过程
《办法(征求意见稿)》历经藴酿、调研、查阅相关政策文件、组织部分退役军人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汇总、修改、不断完善等阶段,几易其稿,于7月中旬基本形成。7月下旬,我局书面向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18部门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并邀请相关单位具体承办处室负责人于8月7日在市局8楼会议室举行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座谈会上,与会同志对《办法》现有的四条十六项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办法》中未列入的、各部门近三年出台的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特殊优惠政策措施进行充实完善。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残联等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分别就《办法》内容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我局认真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条十六项,搭建了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优化退役军人创业环境、健全退役军人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的框架,列举了十六项具体优惠优待实施措施,涵盖了教育培训、就业支持、创业扶持、工作机制、服务质效等内容,具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多部门积极参与、协调联动、内容丰富、措施得力、责任明晰等特点,彰显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社会对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