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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 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4.06


一、条例的制定背景

英雄烈士是民族脊梁、时代先锋,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为国牺牲、为民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要永远怀念他们,给予他们极大的荣誉和敬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全社会崇尚英雄、缅怀先烈、争做先锋”的目标任务。制定条例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崇捍卫英雄烈士、加强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省英雄烈士保护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条例列入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后,迅速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单位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协同推进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研究修改等相关工作。2024年9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条例草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于2025年3月26日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共七章四十五条,分别为总则、英雄烈士缅怀纪念、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弘扬、英雄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以尊崇为基,完善英雄烈士缅怀纪念机制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缅怀纪念彰显着对英烈的尊崇和对英烈精神的传承。条例通过规范烈士纪念日活动、礼兵仪仗、送迎安葬仪式等事项,实现“一场仪式一堂课”,让缅怀纪念活动成为全社会铭记英烈功勋荣誉、传承英烈精神的鲜活载体。同时,突出政府部门和相关保护管理单位的多样化、精细化服务保障职责,明确有关方面应当引导单位和个人采取庄严有序、安全文明、绿色生态的方式进行祭扫。对不便到现场祭扫的,提倡网络祭扫。此外,条例还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跨部门协作,运用技术鉴定比对等方式全力溯源,加强无名英雄烈士身份确认和寻亲工作。

(二)以保护为重,强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由谁管、怎么管、如何用等问题。在管理主体上,明确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为原则,以现行保护管理单位继续负责保护管理为例外。在管理方式上,针对上位法“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依法明确八类禁止性行为清单。在保护利用上,加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开放力度,明确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方便社会公众瞻仰、悼念;立足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市、县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加强纪念设施保护利用的交流合作。

(三)以传承为本,深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弘扬

宣传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形式。条例规定通过史料研究、展陈展示、文艺创作、媒介传播等形式,传承和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让红色故事焕发新的生命力。明确将英雄烈士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让世代铭记英烈。注重加强英烈讲解员队伍建设,培育“红色使者”。同时,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该依托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教学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瞻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祭扫英雄烈士、担任志愿讲解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纪念教育和研学活动,推动英烈精神薪火相传。

(四)以关爱为要,落实英雄烈士遗属抚恤优待

关爱英烈遗属是对英烈最好的告慰。条例对英烈遗属抚恤优待作出具体规定,让抚恤优待制度既有保障力度,更显人文温度。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发放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并依法保障其他抚恤补助待遇。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同时,在英雄烈士遗属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优待的基础上,明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及时更新优待目录清单,保障各项优抚政策实施。条例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定期走访慰问、常态化联系英雄烈士遗属,关心遗属生活情况,为社会各界关爱和帮扶遗属提供便利。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持续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相关工作,全省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履职,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缅怀先烈、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支点建设凝聚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