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12个直属单位。主要是: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地方性军休安置工作政策、办公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军休所及工作人员的各项经费的下拨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等工作。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市荣军优抚医院。负责为伤病残军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伤病残军人医疗、伤病残军人保健;残疾与精神病机理研究;疾病预防、卫生指导宣传;医疗保健社会服务;医学教学等工作。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保障军休干部合法权益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二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保障军休干部合法权益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三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保障军休干部合法权益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四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保障军休干部合法权益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五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保障军休干部合法权益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六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保障军休干部合法权益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七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保障军休干部合法权益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八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保障军休干部合法权益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承担市九峰山革命烈士陵园等市管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烈士遗骸搜寻迁移和骨灰保存安葬等工作;承担搜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工作;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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