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 2026-01-01 09:00
- 来源: 湖北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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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4年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修订了《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3部行政法规,2025年《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并实施,以上法规对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部分行政行为进行了调整。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进行修订,形成了《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鄂退役军人发〔2026〕4号)。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制定过程
省厅认真梳理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组织起草了《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厅机关各处室和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报请省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应列尽列”原则,将系统行政行为划分为五类,事项总数由原16项增加至27项,基本实现省市县行政事项全覆盖。其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4项违法行为从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行为裁量权基准,对23项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