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模范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10-22 09:50
    • 来源: 中共武汉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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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全市模范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退役军人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省在汉企业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模范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武汉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21日




    全市模范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新征程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武汉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广大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抗疫保卫战、防汛保卫战、疫后复苏保卫战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作出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强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激发退役军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开展模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周期5年

    一、总体要求

    模范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坚持优中选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注重实效,不断激励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永葆本色、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激励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和干部职工勇于创新、建功本职积极为新时代退役军人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组织领导

    全市模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承办评选表彰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表彰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

    三、推荐表彰范围及条件

    (一)全模范退役军人

    模范退役军人主要从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葆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本职岗位上作出非凡业绩,具有武汉户籍且主要在武汉市工作生活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等对象中评选推荐。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传承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不忘初心、保持本色,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3.勇于创新、锐意进取,为改变所在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做出显著成绩;精通业务、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作出骄人业绩,成为所在行业系统的先进典型;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社会人员实现创业就业。

    4.大力弘扬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增进社会和谐,勇于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模范作用。

    5.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地本单位本系统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赞扬。

    (二)全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

    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主要从重视支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县(处)级以下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部门),重视支持从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接收安置、促进就业创业、优待优惠退役军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汉企业和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工作部门或下属机构)、社会组织。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健全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各项建设走在前列,充分展现了新时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新形象。

    2.模范落实国家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规定,出色完成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供给保障、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以及优待抚恤、褒扬纪念等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立足实际探索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规律机制、创造性开展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满腔热忱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伤病残军人、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持续激励退役军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全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

    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主要从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重视支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中评选推荐。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心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解难题、办好事,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贡献突出。

    3.带头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政策规定,事业心责任感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从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或参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3年以上。

    4.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拓精神,在构建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地区具有带动示范作用。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操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得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认可。

    四、名额分配

    模范退役军人计划表彰100,其中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在汉企业40名,各区60名(各区模范退役军人名额根据退役军人数量占比进行统一衡量);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40个,其中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在汉企业16个,各区24;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30名,其中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在汉企业10名,各区20

    (一)评选表彰兼顾不同类型退役军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系统等,注重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倾斜。

    (二)各区模范退役军人名额分配原则上按退役军人数量占比为基数。

    (三)各市单位和中央、省汉企业,可根据推荐范围和条件,1名全模范退役军人;接收安置退役军人数量较多和与退役军人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单位,可推荐1个全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1名先进个人

    (四)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推荐对象是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除外)不参评选表彰,集体和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和所属内设机构不同时参与评选,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五)2019年度已被评为“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省模范退役军人”“全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的受表彰对象不再进行推荐评选。

    五、评选推荐工作程序

    (一)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在汉企业推荐对象经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或中央、省在汉企业单位审核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评选对象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提出推荐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审核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结果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决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决定,经全市范围公示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

    六、奖励办法

    对受表彰个人和单位,分别授予“全模范退役军人”“全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全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及奖牌,对受表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评选推荐工作落实。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评选推荐、典型宣传工作,让广大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工作者学有榜样、比有标杆,努力形成见贤思齐、争当模范的生动局面。

    (二)严明纪律规矩。要坚持标准条件,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事迹过硬,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杜绝“带病”推荐。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拓展遴选视野,扩大表彰覆盖面。

    (三)严格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表彰推荐程序实施,认真把关。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政法、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办理。

    (四)确保工作进度。各部门(单位)要按要求抓紧完成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不含《征求意见表》)电子版于1110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纸质版材料(含《征求意见表》)报送时间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后另行通知

    报送材料包括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报告(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基本情况汇总表、推荐审批表身份退役证件复印件,另附1500字事迹材料。

    人:正久  

    联系方式:027-59219160/85883258

    电子邮箱:644419812@qq.com

    附件1.模范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市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对象排序及基本情况

    汇总表

    3.“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排序及

    基本情况汇总表

    4.“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排序及

    基本情况汇总表

    5.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各区)

    6.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在汉企业)

    7.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各区)

    8.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在汉企业)

    9.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各区)

    10.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市直

    单位和中央、省在汉企业)

    11.推荐表彰对象征求意见表

    12.身份证、退役证、荣誉奖励复印件

    13.事迹材料(1500字)

    14.电子照片要求及填表说明

    附件1

    模范退役军人和全退役军人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模范退役军人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备注

    江岸

    7

    2

    2


    江汉

    4

    2

    1


    硚口

    4

    2

    1


    汉阳

    4

    2

    1


    武昌

    8

    3

    3


    青山

    4

    2

    1


    洪山

    5

    2

    1


    东西湖

    3

    1

    1


    江夏

    3

    1

    2


    蔡甸

    3

    1

    2


    黄陂

    5

    2

    1


    新洲

    5

    2

    1


    东湖高新区

    2

    1

    1


    经济开发区

    2

    1

    1


    东湖风景区

    1

    0

    1


    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在汉企业

    40

    16

    10


    合计

    100

    40

    30



    附件2

    “全市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对象排序及基本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在汉企业)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和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人员类别

    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排序及基本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在汉企业)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单位类别

    简要事迹(150字左右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排序及基本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在汉企业)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和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全市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

    (各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退役身份


    入伍

    时间


    退役时间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获奖情况


    简历


    主要事迹(400字以内)


    所在单位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委区政府

    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市政府

    审批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全市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

    (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在汉企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退役身份


    入伍

    时间


    退役时间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获奖情况


    简历


    主要事迹(400字以内)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市政府

    审批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各区)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实有人数


    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主要先进事迹

    申报单位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委区政府

    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市政府

    审批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在汉企业)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实有人数


    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主要先进事迹

    申报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市政府

    审批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9

    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各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获奖情况


    简历


    主要事迹(400字以内)


    所在单位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荐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委区政府

    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市政府

    审批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0

    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在汉企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获奖情况


    简历


    主要事迹(400字以内)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市政府

    审批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1

    全市退役军人工作推荐表彰对象征求意见表

    推荐类别:                    推荐对象: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政法(公安部门)

    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说明:根据不同类型、类别,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4。


    附件12

    1)身份证扫描件

    2)退役证件扫描件

    3)荣誉奖励扫描件

    附件13

    武汉市模范退役军人

    武汉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

    武汉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小四号黑体)

    XXXXXX(大标题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XXXXX(副标题3号楷体)

    (正文)

    XXXXXXXX(事迹材料1500字,3号仿宋,行距28磅)

    XXXXXXXXX(文中标题,3号黑体)

    附件14

    电子版照片要求及填表说明

    一、电子版照片要求

    电子版证件照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文件名为照片本人“姓名”加“-”加“8位数字的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JPG格式,200KB-5MB之间。

    二、《全市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对象排序及基本情况汇总表》填表说明

    1.推荐2个以上对象的,必须按序号明确顺序。

    2.“工作单位”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审批使用(或登记注册)的单位全称。

    3.“职务”一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任职文件所述职务;无工作单位人员,填写“无业”。

    4.“政治面貌”一栏,中国共产党党员填写“中共党员”,其他党派党员填写党派全称+党员,没有加入任何党派的填写“群众”。

    5.“人员类别”指退役身份,选填“计划安置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复原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其中“军队离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

    三、《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排序基本情况汇总表》填表说明

    1.推荐2个以上对象的,必须按序号明确顺序。

    2.“单位名称”栏,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审批使用(或登记注册)的单位全称。

    3.“单位类别”栏,填写“行政”“参公”“事业”“企业”等。

    四、《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排序基本情况汇总表》填表说明

    1.推荐2个以上对象的,必须按序号明确顺序。

    2.“工作单位”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审批使用(或登记注册)的单位全称。

    3.“职务”一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任职文件所述职务,其他人员按单位正式明确的职务。

    4.“政治面貌”一栏,中国共产党党员填写“中共党员”,其他党派党员填写党派全称+党员,没有加入任何党派的填写“群众”。

    五、《全市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填表说明

    1.本表统一使用A4纸、仿宋小四字打印填写,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2.“政治面貌”一栏,中国共产党党员填写“中共党员”,其他党派党员填写党派全称+党员,没有加入任何党派的填写“群众”。

    3.退役身份,选填“计划安置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复原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4.“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工作单位”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审批使用(或登记注册)的单位全称;“职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任职文件所述职务;无工作单位人员,填写“无业”。

    5.“获奖情况”为推荐对象退役前的立功受奖项目、退役后获得的市级以上表彰项目,填写表彰奖励项目名称、时间及颁发机构。

    6.“简历”填写参加工作(入伍)以来的情况,可缩小字号和行距。

    7.“简要事迹”控制在400字以内,可缩小字号和行距,不另行附页。

    8.“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推荐并盖章,推荐对象为个体户、自由职业及其他无固定工作人员的,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党委推荐盖章。

    六、《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审批使用(或登记注册)的单位全称。

    2.“单位类别”栏,填写“行政”“参公”“事业”“企业”等。

    3.“主要先进事迹”控制在400字以内,可缩小字号和行距,不另行附页。

    4.“申报单位意见”由推荐对象主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盖章。

    七、《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填表说明

    1.“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工作单位”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审批使用(或登记注册)的单位全称;“职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任职文件所述职务,离退休人员填写“某某单位离退休干部或退休职工”。

    2.“获奖情况”为推荐对象获得市级表彰奖励项目,填写表彰奖励项目名称、时间及颁发机构。

    3.“简历”填写参加工作(入伍)以来的情况,可缩小字号和行距。

    4.“简要事迹”控制在400字以内,可缩小字号和行距,不另行附页。

    八、全市退役军人工作推荐表彰对象征求意见表

    1.“推荐类别”填写“全市模范退役军人”“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

    2.“推荐对象”填写推荐对象姓名(名称),推荐对象为单位的,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审批使用(或登记注册)的单位全名;推荐对象为个人的,填写单位职务和姓名。

    3.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上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要求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3年内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

    4.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要求本人近3年未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

    5.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应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要求近3年无不良记录,个人还应征求公安部门的意见。

    6.推荐对象为个体户、自由职业及其他无固定工作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党委推荐并盖章,同时征求公安部门的意见。

    九、各类证件复印

    1.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退役证件,正面和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荣誉奖励,提供市级(三等功)以上奖励证书或奖章图片,一张A4纸上插入2项荣誉图片,根据荣誉时间依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