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细化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奖补申领细则

    • 2020-12-30 09:19
    • 来源: 局就业创业处
    •    【 下载 】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精神,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细化申领细则,制定《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武退役军人文〔2020〕27号),明确对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的在汉企业,填报《武汉市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后,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奖补资金。各区人社部门比对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提供的退役军人基本信息,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函告区财政部门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