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0718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 2021-09-27 16:15
    • 来源: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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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李国胜委员在政协十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建议》(第20210718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退役的军官,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在近年的安置实践中,武汉市实行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积分选岗”,所有接收单位在接收军转干部后,都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职(岗)定位市直单位的安置计划一般在选岗时即已明确到具体局或二级单位行政区为妥善安置军转干部,更好做到人岗相适,通常在接收档案、明确对象后根据军转干部个人条件、专业等有针对性地制定去向计划。专业技术干部定职定级建议上级统一出台政策、制定标准。

    二、关于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随军家属安置本质上是地方干部调动,涉及组织、人社、编制和武汉警备区等军地多个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随调配偶和随迁子女作出了规定,随军家属安置不在本法规范对象范围内。建议上级就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统一出台政策,形成制度,规范有序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三、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对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实施子女教育优待体现着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关心厚爱。为此,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制定《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武汉市教育局和武汉警备区政治部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联〔2014〕1号),省、市、区三级合力保障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优待工作,由军人子女户口所在区或其监护人户口所在区人民武装部和教育局负责协调落实。根据区域驻军和军人子女的人数分布情况,各区可协商指定一定数量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定点接受军人子女入学。普通高级中学教育的优待工作,由军人子女户口所在区或其监护人户口所在区人民武装部同意后,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落实中考加分优录工作。目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切实履行教育部门职责,保障军人子女受教育权利。

    特此回复。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