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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新闻发布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22-02-07 09:25
    • 来源: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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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新闻发布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新闻发布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机制,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我厅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工作理念,通过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创新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平台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新时代湖北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将依法依规新闻发布贯穿于决策、执行、服务和监督全过程。

    (二)公开透明。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及时主动。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新闻信息,澄清不实传言,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解疑释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归口发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主要厅领导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担当日常新闻发言人,各位分管厅领导担任各自分管工作的新闻发言人。厅办公室承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职能,可以向主要厅领导、分管厅领导建议进行新闻发布的时机、内容、形式、人选等。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履行新闻发布责任,实行权责一致、归口发布,做到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

    三、内容形式

    运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厅“一网两微”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以及与公众进行沟通的相关工作。

    (一)主要内容

    1. 关于全省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措施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布及解读;

    2. 关于全省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活动、重要进展等相关情况的发布及介绍;

    3. 关于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省退役军人工作重大热点问题等的主张及解释;

    4. 关于厅本级重要政务信息公开及各级退役军人工作先进经验、案例的发布及推广;

    5. 关于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疫情等相关处置处理情况的通报及说明;

    6. 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需要发布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主要形式

    1. 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媒体吹风会;

    2. 央媒、省媒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3. 在省媒或厅“一网两微”发布新闻公告、通告、声明;  

    4. 在厅“一网两微”发布新闻信息、政务公开信息、政务服务信息;

    5. 以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方式发布新闻信息。

    四、发布管理

    新闻发布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厅办公室是全厅新闻发布工作的负责处室,承担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具体组织、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一)制定新闻发布选题计划。每年初由厅办公室牵头制定厅级层面新闻发布年度选题计划并组织有序实施,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进行;重要年度选题由厅办公室向处室(单位)征求意见,和省政府新闻办沟通协调,报请厅党组审核同意后,争取列入省政府新闻发布年度计划;各处室(单位)可自行研究拟定新闻发布选题,经厅办公室与相关媒体沟通协调,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呈报主要厅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加强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对所有符合资质的新闻媒体开放,一般情况下主动邀请央媒、省媒参加,视情扩大邀请面,不邀请境外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活动。

    (三)强化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在央媒相关栏目、省媒重要版面或时段及时、准确报道新闻发布活动的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的新闻发布活动,必须报请省政府新闻办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进行新闻发布、媒体报道。

    (四)严格新闻发布审核把关

    1. 厅级层面新闻信息发布,一般由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涉及重要信息发布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必要时报主要厅领导批准同意;

    2.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新闻信息发布,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必要时报主要厅领导批准同意;

    3. 涉及重要法规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等新闻信息发布,必须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并报厅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4. 涉及全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切身利益,并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信息发布,可报请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同意,也可由分管厅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处室(单位)会同厅办公室、厅网信办进行提前研判,统一意见及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应对举措后,报厅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5.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重大舆情处置的新闻信息发布,必须征求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等部门意见,可报请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审议同意,也可由分管厅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处室(单位)会同厅办公室、厅网信办进行提前研判,经厅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应对举措后,报请省政府新闻办审核同意,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处室(单位)不得擅自发布。

    五、组织实施

    (一)新闻发布。拟进行新闻发布(含政务公开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处室(单位)与厅办公室沟通协调后,按照内部事项审批程序,将厅领导签批同意的呈批件(复印件)和拟发文稿报厅办公室,同时提交拟发文稿电子版。厅办公室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有序在厅“一网两微”及相关媒体上推送。

    (二)新闻发布会。拟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的处室(单位)与厅办公室沟通协调后,原则上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0个工作日,完成内部事项审批程序,并将厅领导签批同意的呈批件(复印件)和新闻发布会方案(含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出席人员、拟邀请媒体、新闻发布稿、发布会主持词、新闻通稿、背景资料等)报厅办公室,同时提交新闻发布会方案电子版。厅办公室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统筹有序做好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新闻发布会如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时长原则上控制在1小时之内,应设置媒体记者提问环节,一般不少于4个问题,发布主席台出席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六、工作保障

    (一)构建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适应全媒体传播新格局,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新要求,积极、主动、有序、高效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真正把“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落到实处。

    (二)构建新闻口径沟通机制。厅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推动构建新闻口径沟通机制,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和厅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对重要政策、重要活动、重大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等,要切实制定好新闻发布统一口径外,严格按要求报请厅领导批准同意后,又好又快对外进行新闻发布,牢牢把握新闻宣传引导主动权。

    (三)构建新闻发布考评机制。厅办公室要结合政务公开考核,逐步构建新闻发布考评机制,每季度对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新闻发布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各处室(单位)要根据评估意见建议,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新闻发布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