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公示

    关于自主择业干部再就业缴纳社保问题

    • 2023-12-26 14:59
    • 来源: 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    【 下载 】
    • 分享到

    来信诉求:您好,我于2017年从武汉自主择业,现在武汉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公司拟为我缴纳社保,请问可以在享受的参公医保不停的情况下为我缴纳吗?谢谢!

    【接件时间】:2023年12月8日

    来信回复:您好,武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11时电话联系您,根据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核个人按规定缴纳。

    以上政策供您参考,感谢您的留言!

    【回复时间】: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