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创业贷款政策以及是否贴息
- 2023-10-24 15:09
- 来源: 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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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诉求:退伍军人创业贷款政策以及是否贴息
【接件时间】:2023年10月22日
来信回复:您好,退役军人在创业小额贷款及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1.退役士兵等三类人员返乡后于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退役军人(从事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的个人除外),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企业须为职工依法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继续控制在LPR+150BP以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借款人担保方式的确定、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和发放贷款等情况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负责审核。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以上政策供您参考,感谢您的留言!
【回复时间】: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