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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 2022-09-19 15:02
    • 来源: 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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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诉求: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对于退役军人在自主创业上有没有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有没有文件指示精神。

    【接件时间】:2022917

    来信回复您好,退役军人(从事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的个人除外),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流程:申请人向户籍地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推荐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借款人担保方式的确定、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和发放贷款等情况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负责审核)。

    以上政策供您参考,感谢您的留言!    

    【回复时间】:20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