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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一次性告知书

    • 2020-01-0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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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到及落户

    一、基本要求

    为避免办理报到入户手续出现差错,必须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办理。

    二、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流程

    (一)办理报到手续

    1.凭部队开具的组织关系转移证件,到区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介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预落户所在街道(乡镇)、社区,由街道(乡镇)或社区党组织在报到通知上加盖公章。

    2.持报到通知及转业证,到预落户所在区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带三张登记照),由区人武部在报到通知上加盖公章。

    3.到预落户所在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核定退役金。由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在报到通知上加盖公章。报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移手续。

    ②转业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近2个月内的体检表1份(必须由部队驻军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武汉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审核登记表》一式3份。

    ⑤本人着便装登记照片(一寸白底大头免冠彩照)2张,并提供照片的电子文件(数码照片)。按照社保部门要求,报送数码照片分辨率358x441像素,文件大小为15-35KB之间,文件名命名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中的X要大写),存盘格式为.JPG图像格式。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照片将无法制卡。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均需复印)4份。

    ⑦住房情况相关资料(详见《住房档案资料收集表》)。

    (二)办理落户手续

    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审核盖章的《武汉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审核登记表》及以下材料到武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69-71号凯旋大厦)开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介绍信”,办理入户相关手续。

    ①已加盖“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党组织” 、“区人民武装部”公章的报到通知

    ②区人民武装部开具的《预备役登记证明书》

    ③《军人公民身份证登记表》

    ④以下材料之一:

    A.在配偶或子女、父母、岳父母户籍或房产上落户的,需提供相应的结婚证、子女父母关系证明、房产证、户口簿等;

    B.在本人房产上落户的,需提供房产证;

    C.在原部队公寓房落户的,需提供原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且由主要领导签字的房屋权属证明,并由所在地派出所明确地址加盖户口专用章;

    D.不能在以上A、B、C项所列地点落户,需落户社区公共户的,需提供本人签订的合法租住合同,且只能军转干部本人落户。

    ⑤有随迁人员的,需同时办理,还需携带随迁人员原户口本

    请注意:①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现单位公章)和复印件,上交复印件存档;②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携带以上提供的材料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所在区政务中心办理入户。

    三、材料归档

    报到通知需由相关单位审核盖章,最后交落户所在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存档。

    四、注意事项

    逾期未到预落户所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报到的,将作退档处理。


    退役金

     

    一、计发标准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月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补贴(不含生活补贴)]x(80%+增发)+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

    其中,军龄满19年、18年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分别按照79%、78%的标准执行。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地方高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与其军龄合并计发退役金。

    增发内容指:

    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退役金核定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在各区服务管理机构报到时,根据干部档案中军龄、职务和军衔工资档次、职称、立功受奖等信息核查《退役金核定表》数据是否准确并签字认可。

    三、退役金扣款

    按照武汉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未达退休年龄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2%+7元的标准缴纳医保个人缴费;已达退休年龄的及已办理停保的,不进行扣款。

    四、退役金的发放、停发

    退役金一般每月15日左右到帐。按照往年的情况,每年元月份,由于财政实行集中支付,且年初需向省财政申请垫付资金,环节较多,可能会出现资金到位不及时、退役金发放延迟的现象。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启薪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停发退役金的,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有关待遇,亦不再属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管理服务的对象。

    四、抚恤金与丧葬补助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医疗保险

    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武转联〔2003〕1号)等文件精神,武汉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统一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建立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按本人退役金数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和大额医疗保险费,以退役金为基数按规定计算,并于每月发放退役金时通过管理服务机构代扣后缴纳。

    二、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以上一年度平均月退役金为缴费基数。

        个人每月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7元/月(如有变化按调整标准执行)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不再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保险费。

    单位缴费部分,按武汉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帐户资金的计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资金的计入比例见下表:

    年   龄

    个人缴

    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

    险划入比例

    医疗补助

    划入比例

    小计

    35岁(含35岁)以下人员

    2%

    1.1%

    1.4%

    4.5%

    35岁-45岁(含45岁)人员

    2%

    1.4%

    2.1%

    5.5%

    45岁以上人员

    2%

    1.7%

    2.9%

    6.6%

    已达退休年龄人员


    4.8%

    3.6%

    8.4%

    70岁以上人员


    5.1%

    3.6%

    8.7%

    四、就医、购药的费用结算

    持社保IC卡可以在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凭社保IC卡在医院、药店专门窗口记帐结算,从本人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本人与医院结算;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五、住院、门诊紧急抢救费用支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

    住院、门诊紧急抢救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医院

    等级

    起付线

    (个人自付)

    未达退休年龄人员

    (甲类项目)

    已达退休年龄人员

    (甲类项目)

    统筹基金设置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门诊紧急抢救,起付标准减半。最高限额为20万元

    统筹

    支付

    个人

    自付

    统筹

    支付

    个人

    自付

    社区

    200元

    92%

    8%

    93.6%

    6.4%

    一级

    400元

    92%

    8%

    93.6%

    6.4%

    二级

    600元

    89%

    11%

    91.2%

    8.8%

    三级

    800元

    86%

    14%

    88.8%

    11.2%

    住院、门诊紧急抢救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付4%,统筹支付96%。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万元时,进入大额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商业保险公司支付98%、个人自付2%。商业保险公司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50万元。

    此外,乙类项目先自付10%,再按甲类项目自付比例支付;适当放宽项目先自付30%,再按甲类项目自付比例支付。使用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国产的个人自付35%,进口的个人自付50%;使用医保范围外项目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六、医疗补助待遇

    一个年度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含门诊治疗部分重症及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1200元的,其超过部分对未达退休年龄人员按70%、已达退休年龄人员按80%补助。该项补助的年度最高限额为3000元。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按规定比例负担的费用,按未达退休年龄人员70%、已达退休年龄人员75%的比例补助;在大额医疗保险赔付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按未达退休年龄人员80%、已达退休年龄人员85%的比例补助。

    一个年度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院和门诊紧急抢救,在经过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累计超过1200元(不含)的部分,再由医疗经费补助50%。

    七、转院治疗

    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的,可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办理转院手续须填写《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诊治科室主任签署意见,院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批登记,院领导同意,并由院方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1、在市内定点医院之间转院治疗

    住院医疗终止,凭社保IC卡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部分,由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入市内转院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3、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

    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自付10%,余额再按市内有关规定结算。

    4、紧急抢救住院

    因病情危重,如急性心梗、脑梗、脑出血、急性外伤、急性中毒、急腹症等紧急抢救病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申请医保紧急抢救住院费用报销。应在医院紧急抢救或住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中心申报审批。

    八、易地就医

    长驻武汉市以外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可参照长驻外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和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申请办理易地就医手续。

    批准易地就医后个人帐户资金的支付方式,采取委托汉口银行支付的办法,市医疗保险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帐户资金汇入参保人银行帐户,本人可凭社保IC卡和身份证到汉口银行领取现金。

    批准易地就医后在长驻地发生门诊紧急抢救治疗、在指定医院住院及诊治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终结后一个月以内,持相关资料报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市医疗保险中心复核后报销。

    未办理易地就医的人员,在外地门诊紧急抢救(包括长驻外地、因公出差、探亲或在法定假期期间在外地紧急抢救),应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中心申报审批。

    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每增加一个疾病,支付限额增加2000元,直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九、其他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或定居的,其境外的医疗费,由本人自理。


    住房补贴

    根据《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武政〔1999〕105号)、《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武房改办字〔2000〕06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武转联〔2003〕1号)等文件精神,武汉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核定发放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住房补贴对象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配偶均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和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可申请住房补贴;已承租的公有住房退房后可申请住房补贴。

    公有住房特指福利分房,包括:以标准价、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安居房价、解困房价购买的住房,差额集资合作建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含部队公寓房)。

    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一)师职、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上、高级职称专业技术7级130平方米;

    (二)团职、处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7级、专业技术8级、专业技术9级100平方米;

    (三)营职、科级、专业技术10级、专业技术11级80平方米。

    三、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一次性计发。具体计算方法是,以转业地方后第一个月退役金标准工资的32%乘以剩余年限的积计算。计算公式是:

    (一)2001-2005年转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1、无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

    〔(职务工资+军衔工资)×计发比例+基础工资+军龄工资〕×0.32×(32×12-服现役月数)

    2、住房未达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

    〔(职务工资+军衔工资)×计发比例+基础工资+军龄工资〕×0.32×(32×12-服现役月数)÷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购买或租住公房面积)

    (二)2006年以后转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1、无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

    (职务工资+军衔工资)×计发比例×0.32×(32×12-服现役月数)

    2、住房未达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

    (职务工资+军衔工资)×计发比例×0.32×(32×12-服现役月数)÷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购买或租住公房面积)

    四、主要工作程序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填写《武汉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住房情况登记表》),并交由原部队房管、人事、纪检部门签字盖章、配偶单位签字盖章。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将《住房情况登记表》及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送交落户所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建立住房档案。

    (三)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对住房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建立电子档案,确定补贴对象,测算补贴资金并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汇总住房补贴信息后,将申请报告、相关报表等资料报市财政局纳入预算。

    (五)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办理交通银行卡,并将卡号报各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待全部银行卡号收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住房补贴。

    五、住房档案资料收集的要求

    (一)基本资料(见武汉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档案资料收集表)

    1、《住房情况登记表》(按表反面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家庭现住房情况,不缺项漏项,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

    3、住房情况证明。如购买或租住部队公房,由住房产权单位出具证明,标注:住房性质、建筑面积、地址、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姓名;如未购买和租住部队住房,或已腾退部队公寓房,由营房、政治、纪检部门出具无房或退房证明(注明退房原因、时间和现住房安排情况)。住房情况证明由营房、政治、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4、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单(驻军异地、配偶外籍需提供当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单)。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属于购买公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

    2、属于租住单位公房(含公寓房)的,出具住房租约。若无住房租约,由住房产权单位出具证明,标注:住房性质、建筑面积、地址、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姓名,证明由营房、政治、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属于集资合作建房的,出具以下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属全额集资的,由组织建房单位出具证明,标注:建房时间、单价、面积;个人出具购房合同(协议)和缴款凭证全套原件、复印件。②军队和地方批准建房的文件(复印件)。

    4、属于购买商品房、政府价经济实用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所有权证在办的,出具购房合同、个人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经济房时使用住房补贴冲抵而缺缴款凭据的,由部队财务、纪检部门出具证明。

    5、属于购买部队经济实用房的,出具以下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

    6、属于自建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办证的,由所在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7、属于承租他人住房的,出具以下资料:①租房协议书。②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③房主身份证复印件。④所在社区、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8、属于借住亲友住房的,出具以下资料:①亲友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并在登记表上注明借住对象。②房主身份证复印件。③所在社区、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9、离异的,除按实际情况出具有关资料外,还需要出具以下资料:①个人出具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原配偶单位在住房情况登记表上给予证明。原配偶单位未能证明的,所在部队营房、政治、纪检部门出具证明。

    (三)要求

    1、基本资料应填写准确、完整。住房情况证明要写明租住、腾退或未占用公房的情况,并由营房、政治、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其他资料,根据个人现住房情况确定为其中一项或多项,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收集。

    附:《武汉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档案资料收集表》


    武汉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档案资料收集表

    类    别

    所  需  资  料

    基本资料

    (必须)

    ①住房情况登记表 (按表反面的要求认真填写,不缺项漏项,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

    ③住房情况证明。如购买或租住部队公房,由住房产权单位出具证明,标注:住房性质、建筑面积、地址、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姓名;如未购买和租住部队住房,或已腾退部队公寓房,由营房、政治、纪检部门出具无房或退房证明(注明退房原因、时间和现住房安排情况)。住房情况证明由营房、政治、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④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单(驻军异地、配偶外籍需提供当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单)

     

     

     

     

     

     

    购买公房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

    租住单位

    公房(含

    公寓房)

    住房租约。若无住房租约,由住房产权单位出具证明,标注:住房性质、建筑面积、地址、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姓名,证明由营房、政治、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集资建房

    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属全额集资的,由组织建房单位出具证明,标注:建房时间、单价、面积;个人出具购房合同(协议)和缴款凭证全套原件、复印件。

    ②军队和地方批准建房的文件(复印件)。

    商品房、

    政府价经

    济实用房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所有权证在办的,出具购房合同、个人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经济房时使用住房补贴冲抵而缺缴款凭据的,由部队财务、纪检部门出具证明。

    部队经济

    实用房、购买公房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

     

    自建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办证的,由所在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承租他人

    住房

    ①租房协议书。

    ②房主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③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④所在社区、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借住亲友

    住房

    ①亲友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并在登记表上注明借住对象。

    ②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③所在社区、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离异

    ①个人出具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原配偶单位在住房情况登记表上给予证明。原配偶单位未能证明的,所在部队营房、政治、纪检部门出具证明。

    说明

    1、基本资料应填写准确、完整。住房情况证明要写明租住、腾退或未占用公房的情况,并由营房、政治、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其他资料,根据个人现住房情况确定为其中一项或多项,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收集。

     

    独生子女费

    一、计发标准

     《关于转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八部门<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武转字〔2006〕3号)规定: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和安置地政府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费)规定的,其享受时间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批准转业的第二年1月起开始执行,至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自主择业干部转业到地方后生育子女的,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月起享受独生子女费,直至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月10元的标准,相关费用直接发放到退役金帐户。

    二、办理流程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将独生子女证及户口本子女页的复印件报所在区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申报。


    职称认定

    一、个人申请

    转业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办理职称认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向落户所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审核申报

    各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按以下流程申报:

    1、审核档案。①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转业前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档案中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免报告表》两表必须齐全完整,时间必须一致。其中,《任免报告表》必须有师(旅)以上有相应任免权限单位干部部门的公章。②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必须有相应任免权限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认可意见及公章。③评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必须有相应任免权限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认可意见及公章。④评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必须有相应任免权限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认可意见及公章。⑤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当年,或正营职基层分队主官,可以直接任命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工程师、医师、助理会计师等),直接任命的档案中必须有相应的《任免报告表》,且有师(旅)以上有相应任免权限单位干部部门的公章。

    2、录入数据。审查档案后,将需要办理职称认定人员的有关数据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录入时,学历取距职称评定时间最近、原则上与本专业相同或接近的;专业填写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免报告表》上记载所从事的技术岗位为准;出生年月由本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上的身份证号码自动生成。

    3、上报认定。数据录入以后,要认真核对有关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从事专业、职务名称、级别、评审委员会(填写全称,以评委会公章为准)、评审时间等。核对无误后,生成上报数据,由各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协调各区职称管理部门,报市职改办审核。市职改办下发批文(一式两份)后,一份存档,一份发放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

    三、办理证书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需要办理职称证书的,由本人持批文、身份证原件、小二寸彩色登记照一张,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领取证书,并交由市职改办验印。

    市职改办及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内。

    四、几点说明

    1、国家规定1994年以后各地不再评审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专业中级、初级职务,故军队系统评审的经、统、会、审四类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市职改办不予办理认定。但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仍可以办理认定。

    2、如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显示的专业与《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中列举的专业不相对应,则采取就近套用的方法。地方使用职称证书时,重在资格名称以及所属的系列,具体专业跨岗使用比较常见,且不影响再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管理服务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1、用人单位如何调用个人档案?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由各区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转递手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后,其档案不再退还各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除上述情况以外,用人单位调用档案的,须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落户所在区管理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方签订协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辞职、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从高等院校毕业后,用人单位须将档案及时退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落户所在区管理服务机构,不得转交第三方,同时履行相应的档案交接手续。

    为了确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的安全,应严格控制档案正本的转出。用人单位可以使用档案副本的,管理服务机构尽量提供档案副本。档案副本一般由档案主件的复印件组成,复印件上应加盖管理服务机构公章。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户口可以迁移吗?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落户所在区迁出的,可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协调办理。未就业期间,其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障等工作仍由原安置地负责;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出国(出境)后如何管理?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时间在1年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每年应向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处认证。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出国定居后,其退役金照发。但须本人按照上述公证、认证要求,每年向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提供本人生存证明。

     

    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明到哪里开?

    武汉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开具身份、收入等各种证明、办理出国政审,以及家属、子女入党、入学、入伍等的政审事宜到所在区管理服务机构办理。

     

    5、为什么每年7月份退役金的实发数会有变动?

    每年7月,按照社保部门通知,市、区管理服务机构会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统一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后,代扣的个人缴费部分相应增加,退役金实发数就会相应减少,这是正常现象。代扣的退役金代缴到社保部门后,除大额医疗保险缴费(目前为每月7元)外,全部划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6、如何进行社保IC卡的密码修改和保护?

    ①社保卡初始密码的修改:

    2014年后新版的社保卡初始密码为123456,为防止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被冒用或盗用,参保人在领到社保卡后,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定点医疗机构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由于社保卡卡面上印有参保人的身份证信息,修改的密码应避免使用生日、身份证号。

    ②日常密码保护:

    为保护医保个人帐户资金安全,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时,应告知工作人员密码已进行修改,并尽可能亲自输入密码,在输入密码时注意防止别人窥视。平常注意保护自己的社保卡卡号和密码安全。

     

    7、多次输错密码后社保卡被锁定,如何解锁?

    参保人员如因遗忘密码或错误操作,导致社保卡密码被锁定而无法正常使用,需办理解除密码锁定业务。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代办人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就近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解锁手续。

     

    8、社保卡丢失后如何挂失?

    在发现社保卡丢失后,应在第一时间内马上进行电话挂失。

    ①拨打挂失电话接通后,按提示音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字母按“*”号代替)并按“#”号确认,确认后系统将复述一次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参保人按“1”进行确认,如身份证号有误请按“2”返回重新输入。

    ②身份证号核对后,系统将复述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请参保人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系统将提示是否进行挂失,确认挂失请按“1”。

    ③上述操作成功后系统将会语音提示该卡已挂失成功。

    1. 挂失电话:85777500    85799770

       

      9、如何补办和重制社保卡?

      转业时在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的,先到落户区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障IC卡遗失补制卡计划》,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IC卡遗失补制卡计划》,到落户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卡、缴费手续。

      转业时在新城区落户的,先到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障IC卡遗失补制卡计划》,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IC卡遗失补制卡计划》,到江岸社保处办理补卡、缴费手续。

      社保卡损坏的,可直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0、如何查询医保个人帐户?

      ①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社保卡,在相应的中心城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打印密码条后,登录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进行查询。

      ②可在智能手机上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下载安装“武汉人社”APP应用,用身份证号和密码条上的密码(如修改过则为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后自助查询。

      ③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进行查询。

      ④在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单上查看个人医保帐户余额。

      ⑤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查询业务。

       

      11、如何使用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社保卡同时具有一般银联卡的基本功能,是报销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的绑定账户。为了保证持卡人金融账户的安全,及时领取各项报销费用,持卡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首次领取报销费用时,持卡人须携带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就近的对应银行办理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手续。

      ②由于申请重制卡后,原社保卡上的银行账号会发生改变,如果原银行账户有报销费用未领取的,持卡人应在申请重制前先到就近汉口银行提取报销费用,再办理金融账户挂失手续。

      ③持卡人身份证信息和社保卡卡面信息不一致造成参保人提取报销费用受阻时,请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有关身份证明,持证明到对应银行办理取款业务。

      ④已办理了重制卡的持卡人,如原卡银行账户内有报销费用无法正常领取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新办理的社保卡到对口银行,办理原卡银行账户挂失,开通新卡银行账户后,即可领取报销费用。

       

      12、新版的社保卡怎样开通?

      新版社保卡默认密码为123456,到任一定点医院或药店更改密码后即可使用。

       

      13、配偶以及子女的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军转干部配偶及子女,可由其所在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在社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1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后,怎样办理养老保险?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后,需要办理养老保险的,由本人向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后,再由就业单位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15、住房补贴申报和发放需要多长周期?

      根据武汉市现行住房补贴政策,除了少数住房档案资料不全的人员外,我们已经为大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报和发放了住房补贴。武汉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计发的方式,住房补贴申报资料需交原部队房管、人事、纪检部门签字盖章、配偶单位签字盖章,提交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机构审核,并进一步完善档案、建立电子档案、测算补贴资金,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原则上财政预算下达即可发行,但由于工作量较大,程序比较复杂,环节比较多,因此周期也比较长。

       

      16、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购房,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已就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由就业单位建立公积金帐户,购房时按相关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未建立公积金帐户的人员,购房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17、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武转联〔2003〕1号)规定: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含60%)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和市军转安置及管理服务机构对转业干部本人资格和免税时限的有关证明,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由于近年来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具体办理时应以相关部门的解释为准。

       

      1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家属随调、随迁如何办理?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家属随调的,由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比照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家属随调的办法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家属、子女随迁的,按照《武汉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程序》的相应程序办理。

       

      19、为什么不得擅自改变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16】6号)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接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不得擅自改变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

       

      20、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度登记怎么办理?

      根据《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16】6号)要求,要“定期核实领取退役金人员的身份信息,确保退役金及时准确安全发放。”这意味着,自主择业管理服务部门每年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年度身份验证审核,并对本人信息采集登记,要求首次登记须在安置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机构,之后每年可以在居住地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或互联网登记(全国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zzzy.mohrss.gov.cn/)。年度登记每年3月底前完成。

       

      21、随调、随迁有何不同?

      随调家属是指军队现役干部确定转业后,不在部队驻地安置,其配偶在部队驻地有正式工作,可随转业军官一同调至安置地,安置地有关部门应为其安排工作并办理调动手续。这里注意三点。1、部队驻地安置不存在随调的问题。部队驻地与安置地不同,家属才可能需要随调。部队驻地与安置地是否相同,一般以地级市区域划分,本地区范围内不随调。2、随调家属应有正式工作。正式工作人员一般指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录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要人事部门审批,企业职工由劳动部门审批。3、随调家属人事档案必须通过省军区转业部门随干部档案一起移交到地方。

      军转干部配偶及其子女没有工作的,被称随迁家属。军官转业时,他们的户口及其他关系,可随军官本人迁移至安置地,军转部门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军转干部随迁家属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22、随调家属中货币化安置是指那些对象?

      随调家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择货币化安置:

      (一)符合中央及省、市随调家属条件规定,且个人人事档案材料真实、完备的;

      (二)列入了各级安置计划,并按程序向我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移交了人事档案的;

      (三)有自谋职业意愿,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安置的;

      (四)尚在市、区退役军人服务部门安置过程中,或虽已确定分类安置去向但尚未办理报到手续,且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的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的。

       

      23、货币化安置有那些原则?

      (一)唯一原则。随调家属的安置,只能在分类安置与货币化安置中适用一种安置方式,不得并用。

      (二)一致性原则。随调家属的安置去向原则上与军队转业干部相一致。军队转业干部在市直单位(含由市安置的中央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下同)安置的,其随调家属货币化安置的受理与审核,由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在各区安置的,其随调家属货币化安置的受理与审核,由相应区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负责。

      (三)分级承担原则。随调家属货币化安置所需经费(含社会保险贴,下同),由市、区财政分级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在市直单位安置的,其随调家属货币化安置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在各区安置的,其随调家属货币化安置的经费,由相应区的区级财政承担。

       

      24、货币化安置的补偿办法有那些?

      实行货币化安置的随调家属,采取经济补偿和就业创业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安置,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其就业创业。

    2. 经济补偿的计算办法

      经济补偿由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就业扶助金两部分组成。

      1、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随调家属列入安置计划年度的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依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就业补助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2、一次性就业扶助金。按随调家属列入安置计划年度的上一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月)计算,一次性发放36个月的就业扶助金。

      3、实际工作年限的计算,以随调家属列入安置计划当年的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就业创业扶持办法

      1、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行货币化安置的随调家属,可享受市、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相应的公共服务。

      2、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的随调家属,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相关规定

      适应性教育培训。适应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安置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法规及指导等。

      个性化教育培训。个性化教育培训,是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根据个人需求,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或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教育培训模式。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后,可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其相关培训费用,可在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规定的标准内支付。个性化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围绕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需求安排。


    各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电话表

      单位名称

    邮 编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430071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24号

    87608531

    87608531

    武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430010

    江岸区黄孝河路69号凯旋大厦

    82608687  

    82608687

    江岸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013

    江岸区翠柏路166号

    82966052

    82719029

    江汉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022

    汉口天门墩路7号

    85729928

    85729928

    硚口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030

    硚口区集贤路特一号

    83803923

    83803923

    汉阳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050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248号

    84862486

    84862486

    武昌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061

    武昌区民主路502号

    88933565

    88933565

    青山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080

    青山区红钢四街沿港一巷3号

    86886670

    86886670

    洪山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070

    洪山区书城路48号

    87387272

    87387272

    东西湖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040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吴祁街6号

    83263421

    83263362

    蔡甸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100

    暂时在区民政局5楼办公

    84916218

    84916218

    江夏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200

    纸坊文化路36号水务大楼五楼

    81810159

    81810277

    黄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2200

    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秀街183号

    61002558

    61002558

    新洲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014

    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街86号304

    89878087

    89878087

    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056

    车城大道220号人才创新大厦

    84730182

    84730107

    84730107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079

    高新大道777号管委会3024

    65563339

    65563339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430077

    东湖风景区东湖路189号

    86628583

    8677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