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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接续政策解答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接续政策解答

    • 2020-05-27 09:00
    • 来源: 局移交安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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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接续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主要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

    2.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接续的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答:2018年8月1日后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3.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由那个部门负责?

    答: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提供退役士兵身份证、缴费基数(工资)、相片等信息资料。

    5.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接续的险种有哪些?

    答: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

    6.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接续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缴费工资为申报缴费工资额,在接续时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社保经办机构据实核定。

    7.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接续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按接续时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规定执行。

    8.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费是怎么筹集的?

    答: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和个人部分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均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同级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并由同级财政局拨付到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设的代收代缴银行专户中。

    退役士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部分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退役士兵协商从其每月生活补助中代扣或自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