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195号 提案的答复

    • 2020-01-02 12:34
    • 来源: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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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2号《烈士公祭办法》中第五条之规定: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在烈士纪念场所举行。并没有要求各地固定场所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因烈士纪念的主题和主祭对象可能因形势任务不同而有所侧重,故此不建议固定在某一烈士纪念场所进行烈士公祭活动

    2014年起,武汉市已经连续5年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2018年湖北省烈士公祭活动与武汉市一并举行。目前市内暂无其它更为合适的公祭场所,所以5次公祭活动地点均为江岸二七纪念馆。

    今年武汉市烈士公祭活动暂定继续在二七纪念馆举行,并已在武汉市政府的统筹下拟定专项计划,对该馆硬件设施、周边环境、绿化亮化等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