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优抚政策查询

    • 2020-12-30 16:12
    • 来源: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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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优抚政策问答

    问一:哪些牺牲人员可以评定为烈士?

    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的均可以按照规定的情形评定为烈士,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能作为烈士评定的对象。

    问二:哪些牺牲情形符合烈士申报条件

    答: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问三:申报烈士的程序是如何规定

    答: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查评定。

    问四:烈士证书发放机关及发放对象?

    答:烈士证书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发放对象是: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的,发给烈士的兄弟姐妹。

    问五:烈士证书的发放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受理烈士评定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上级机关告知烈士评定结果后,及时通知烈士遗属商定烈士证书的持证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协商一致后,及时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应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商不通的,按下列顺序发放:(一)父母(抚养人);(二)配偶;(三)子女。有多个子女的,发给长子女。无上述对象,发给兄弟姐妹,有多个兄弟姐妹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没有上述遗属的,不发。

    问六:烈士在哪里安葬?

    答:《烈士安葬办法》规定,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烈士在烈士陵园安葬,是《烈士褒扬条例》明确规定的准则,是维护烈士荣誉、保障烈属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烈士安葬仪式有哪些规定?

    :烈士安葬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行烈士安葬仪式;烈士安葬仪式应当庄严、肃穆、文明、节俭。

    :烈士墓穴面积有哪些规定?

    答: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烈士遗体(骸)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4平方米。

    :烈士墓碑碑文内容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烈士安葬办法》的规定,烈士墓碑碑文或者骨灰盒标示牌文字应当经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审定,内容应当包括烈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单位、职务、简要事迹等基本信息。

    :烈士遗属可以享受哪些抚恤?

    答:烈士遗属可以享受的抚恤:一是烈士褒扬金二是一次性抚恤金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是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

    十一: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1.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2.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问十:烈士褒扬金标准是多少

    答: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问十:烈士一次性抚恤金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问十: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发放对象及发放顺序有哪些规定

    答:烈士褒扬金抚恤金按下列顺序发放: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问十: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烈士遗属之间享受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的具体数额分配由烈士遗属协商确定,可以均等,也可以不均等。如果烈士生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

    问十六: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由哪个部门发放?

    答: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由领取烈士证明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已由烈士生前所在单位发放了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的,或已由人社部门发放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不再重复发放)。

    十七: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医疗补助政策有哪些

    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但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烈士遗属,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后的个人支出部分,按照35%比例统一从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补助。

    问十:烈士子女教育有哪些优待?

    :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问十:烈士子女或兄弟姐妹报名参军及烈士子女报考

    公务员有哪些优待?

    答: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二十烈士子女退役安置有哪些优待

    答:退出现役的烈士子女,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同时,可以在申请基础上,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生活的原则确定安置地城市。

    二十一:烈士遗属就业有哪些优待

    答: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的,用人单位经济型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十二:烈士遗属养老有哪些优待

    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免费集中供养。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烈士遗属。

    问二十:军人确认因公牺牲有哪些规定

    答: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5.其他因公死亡的。

    问二十:人民警察确认因公牺牲有哪些规定

    答: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由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查确认,由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实施监督。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由省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审查确认,由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实施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监狱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由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实施监督。

    人民警察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1.在执行任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5.其他因公死亡的。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边海防执勤或者执行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问二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认因公牺牲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确认,由其所在单位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因公牺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确认条件,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执行。该条例第九条的具体规定如下: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5.其他因公死亡的。

    问二十六: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上述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指的是烈士牺牲当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人民警察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级工资)、警衔津贴之和;现役军官为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之和,现役文职干部为职务工资和军龄薪金之和。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为第二档次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薪金三项之和)标准计算。

    问二十七: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哪个单位发放?

    答: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所在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