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查询

    • 2020-12-30 16:02
    • 来源: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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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条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补贴标准:

    1.义务兵,每服役1年补助4500元,即4500元*服现役年限。 

    2.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经济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其一次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1+(服现役年限-2)*2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义务兵和士官因故滞留部队的,滞留期间不计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士官按义务兵处理退役的,参照义务兵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3)因学习成绩、身体条件不合格被退学或结业的军队院校淘汰学员,服役2年以内(含2年)的,参照义务兵标准发给一性经济补助;服役2个以上的,参照士官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