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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报2021—2022年度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 2021-03-29 16:06
    • 来源: 局就业创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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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做好新时代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效,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和创新创业,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鄂退役军人[2020]61号)等规定,现就申报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范围

    自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16日止,住所(地址)在武汉市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原则、条件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材料、程序

    有意愿的符合基本条件的培训单位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并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二)《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

    (三)相关证明资料(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上年度培训效果评估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评审小组,通过核对资质信息、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按照《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选评分标准》(附件2)逐项打分,根据分值,择优确定承训机构。

    欢迎有军人情怀、热心退役军人事业、培训专业有特色、推荐就业有保障的培训单位积极申报(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金墩街4号8517室,联系人,李保国,联系电话:85887100)。

    特此公告。


    附件1.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报表

    附件2.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选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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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2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选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