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报到须知
- 2020-05-29 16:16
- 来源: 局移交安置处
-
- 分享到
一、基本要求
为避免办理报到入户手续出现差错,需军转干部本人亲自办理。
二、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流程
(一)办理报到手续
1、持“武汉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原件以及原部队师、旅以上单位开具的行政、组织、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到接收安置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2、接收安置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确认军转干部正式到岗上班后,在“通知”上签注“已到岗上班”字样,并加盖公章。军转干部分配在市直各部委办局下属单位、各区区属单位的,相关的市直部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具体接收单位均应在“通知”上签注“已到岗上班”字样,并加盖公章。
3、军转干部持“通知”原件及转业证到各区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带三张军装登记照),由区人民武装部在“通知”上注明“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公章,同时开具《预备役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入户手续
4、军转干部携带以下材料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69附1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入户手续。
①已加盖“接收安置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公章的“通知”
②《军人公民身份证登记表》
③以下材料之一:
A、在配偶或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户籍或房产上落户的,需提供相应的房产、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
B、在本人房产上落户的,需提供房产证;
C、在单位(部队)住房上落户的,需提供单位(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且由主要领导签字的房屋权属证明,并由所在地派出所明确地址加盖户口专用章;
D、不能在以上A、B、C项所列地点落户,需落户社区公共户的,需提供本人签订的合法租住合同,且只能军转干部本人落户。
④有随迁人员的,需同时办理,还需携带随迁人员原户口本
请注意:①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现单位公章)用于审核,上交复印件存档;②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5、军转干部携带以上提供的材料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所在区政务中心办理入户。
三、材料归档
6、军转干部办理完成报到入户手续后,需将此“通知”原件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归入个人档案。